常州大学学报校对工作制度

1.学报校对工作实行“三校制”和印前审读制度。一校由作者和责任编辑共同完成,二校由责任编辑承担,三校由责任编辑和执行编辑交叉承担。印前审读由责任编辑和执行编辑审读完成后再次修改,定稿后由主编(或副主编)把关并签字确认。差错率低于国家出版标准后方可印刷。

2.校对人员应尊重原稿和责任编辑处理意见,校对时应熟练运用校对符号。

3.校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语句是否通顺,文字是否正确,改正校样上的错字、倒字、横字及缺字,不出现颠倒、多余或遗漏字句行段,纠正接排、转行、字体、字号等差错;

2)改正各种外文符号和公式的错误,特别应注意文种、正斜体、大小写、上下标等是否有误;

3)检查版式是否符合要求,包括图片是否清晰,大小是否合适,有无偏斜, 字体、字号是否统一,页码是否连贯,有无书眉,是否存在背题等;

4)引文必须认真核对,检查注释和参考文献的次序与正文所标号码是否吻合,检查参考文献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

5)插图、表格、公式及方程式等是否规范、正确,位置是否恰当、美观;

6)检查行距是否匀称,字距是否合乎规定;

7)标题尽量简洁明了,各层次标题要醒目,其字体与非标题要有区别,并注意统一各级标题;

8)量和单位要合乎国家标准要求。

4.涉及稿件内容需做原则上的修改时,必须由作者自己处理,编辑不得把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作者;对经过商谈后作者还是坚持己见的稿件,编辑部仍可考虑刊出,以体现学术思想的百家争鸣,也体现文章风格的百花齐放。对于非原则性的删减、增添、改换,编辑有权作出处置。

5.在确保无政治错误、无标题错误的前提下,学报的整体差错率必须控制在万分之二的国家标准以内。

6.编辑部将随时检查考核期刊的编校质量,对差错率低于万分之一的编辑人员给予表扬;对编校质量差、差错率超标(高于万分之二)的编辑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上级主管部门质量抽检不合格,或者两年内抽检差错率有2次不达标的责任人,限期整改,整改还达不到要求的,编辑部可以进行换岗,或者退回人事处,另行安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