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学学报编辑部工作纪律
为规范常州大学学报编辑部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根据编辑部的工作要求及学校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常州大学学报编辑部工作纪律。
( 1 )学报编辑部实行坐班制,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学校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有事请假,对请假和旷工时间累计达到全年 30 天和 5 天的按学校人事处规定处理。
( 2 )上班时间不做与编辑工作以及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无关的事情。工作时间不随意串岗,不网上聊天和干私事。对于承担的课题研究项目,只能在工作时间以外进行,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影响编辑工作。
( 3 )栏目责任编辑应及时处理稿件。收到投稿后五个工作日完成初审,收到审稿费后二个工作日内完成送审;收到专家审稿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作者反馈审稿结果及稿件修改意见;对用稿评审会通过的稿件,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作者回复用稿安排。
( 4 )执行副主编(执行编辑)必须按照刊期要求合理安排并督促工作进度,不拖延出刊,到期未能按时出刊作为责任事故处理,扣发三个月奖金,并且在年终评比时不能评优。
( 5 )严格执行三校换校制,确保编校质量。每期编校差错率应控制在 0.01% (社科版)和 0.03% (自科版)范围内,超过这一指标的为质量事故,记工作事故一次,连续三次不合格的,扣发半年奖金。
( 6 )对于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除了给予扣发奖金的处分外,在年终评比时将按不合格人员备案。
常州大学学报编辑部
2011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