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学学报编辑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常州大学学报编辑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是指导学报编辑、出版、发行及对外交流合作工作的学术性组织和领导机构,是一个公益性、非行政性的学术组织。

第二章 组成及产生办法

第二条 学报编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编委若干。其中校外编委不少于5名;主编1名,副主编2~3名。

第三条 学报主编由校长、党委书记(或分管校领导)兼任。学报主任、主编、副主编为当然委员。

第四条 根据学校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情况,每个学院产生1~3名编委,相关业务部门产生1~2名编委,并邀请5名以上校外专家担任特约编委。编委会初步人选由编辑部建议、分管校领导与编委会主任商定,然后报校长办公会讨论确定新一届编委会组成名单。校外编委由学校聘任并颁发聘书。

第五条 编委会任期和全体会议。

1.每届编委会委员任期5年,任期满后,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委员在任期间因工作变化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可临时调整或增补成员。

2.每年召开一次编委会全体会议,若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三章 委员应具备的条件

第六条 政治觉悟高,为人正派,治学严谨,办事公正。

第七条 具有正高技术职称,学术水平较高,热心办刊,愿意承担审稿、约稿、咨询等有关工作。

第四章 主要任务与职责

第八条 主要任务

1.制定和执行办刊方针,并在实施过程中起监督作用;

2.听取学报的工作汇报,提出指导意见,研究加强学报建设的措施,协助改善办刊条件和解决工作中的难题;

3.认真审读已出版的学报,提出评价意见和改进建议。对学报工作及学报学术质量进行指导和把关;

4.评选本刊发表的优秀学术论文并给予相应奖励。

第九条 编委会职责

1.及时了解本学科或其他学科的科研动向,为编辑部组稿、审稿提供信息;主动为学报开辟稿源、推荐选题、协助组稿,每年至少为学报撰写或推荐1篇高质量的论文,同时承担审稿任务。

2.在国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中,主动宣传学报,提升学报影响力。

3.培养和发现人才,壮大作者队伍,充实编审力量。

4.参加编委会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五章 工作方法

第十条 编委会实行主任领导下的编辑委员负责制,日常工作由委员会副主任负责。学报实行主编负责制。

第十一条 编委审稿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二条 编委会是学报办刊有关政策的制定者,是学报的学术引领者,是具体编辑出版工作的指导、督促机构。编辑部负责学报具体编辑出版工作的实施,并承担编委会委派的日常事务。

编辑部要在编委会的指导下,努力做好学报的编辑出版工作,不断提高编校质量,提升学报学术地位、社会影响力和国际化水平,缩短出版周期,为科研人员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六章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常州大学学报编辑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