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学学报保密制度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科学技术的保密规定和网络安全法,加强保密观念,做好学报保密工作,在编审处理稿件中,充分认识到泄密是一种严重的渎职行为。

2.作者投稿系统和专家审稿系统由专人管理,保障系统运行安全。编辑部工作人员不得将编辑用户、审稿专家用户、作者用户等信息透露给编辑部以外的人员。

3.已签过意见的审稿单(包括已发稿件的审稿单)及时归档保管,不得外传。责任编辑不得将带有审稿意见的审稿单随意放在办公桌上,或让作者和编辑部以外的人过目。

4.责任编辑不得向作者透露审稿人信息,需要向作者书面反馈审稿意见时,责任编辑应将审稿意见归纳重写后再行反馈。

5.不得把稿件的审理经过,审稿人告诉作者或编辑部以外的人员。对未被采用的稿件及稿件未被采用的原因,编辑部不得告诉作者以外的人员。

6.不得把中国知网、万方数据库等合作单位的数据库的后台密码、查重密码等透露给编辑部以外的人员。

不遵守上述规定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责任人负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其他行政处分。违反国家法律的,应负法律责任。